发布时间:2015-08-05 10:05 我要投稿
记者王笃明 通讯员张大伟报道 昨日,市民张老汉到公证处咨询,称其老伴身体不好,子女多,名下有一套房产,为了避免百年之后子女间产生矛盾和纠纷,不知该办理何种公证,于是就来到公证处寻求帮助。
针对张老汉的问题,开封市大梁公证处主任栗虹为其做了详细咨询和解答,建议其申请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具体有三个方面的好处:一是与遗嘱公证相比,办理赠与合同公证,赠与人享有更大自主性,赠与人生前对财产进行处分,可以及早解决财产问题,避免造成子女间的矛盾和纠纷;二是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可以附加保障老人生前居住权、要求受赠人履行赡养义务等条件或义务,通过对受赠人进行约束,有利于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符合老人心愿;三是现代社会婚姻家庭问题日益突出,父母总是担心赠与自己子女的财产在离婚时被对方分割享有,而赠与合同公证就可有效解决这一难题,赠与人可以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无偿将财产给予自己子女一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子女的配偶不因婚姻关系的成立而享有共同所有权。
听了栗虹的讲解,张老汉想要申请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无奈其老伴体弱多病、行动不便,不能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看着张老汉焦急的样子,栗虹告诉他不要着急,让其准备好办证资料,公证处可以为其开启办证绿色通道。待张老汉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公证人员前往张老汉家中为其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并及时出具了公证书。此次赠与合同公证解除了老人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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