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26 09:34 我要投稿
“我们都结婚十几年了,咋就成了非婚同居呢?我们不仅举行了结婚仪式,还去乡里领了‘结婚证’,只是她把证撕了。就算没有结婚证,我们已生活了这么多年,怎么着也不能算非婚同居呀……”日前,困惑的强子很是郁闷地对法官说。8月20日,祥符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向记者介绍了这起蹊跷的婚姻起诉案件。
【身边的事儿】
家住祥符区范村乡的强子和丽丽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并于2002年10月26日按农村风俗举办了婚礼,两个人还通过他人随意“找”了一个“结婚证”,觉得只要举行了仪式,就是合法夫妻了。婚后两人生育了一双儿女,生活还算美满。然而好景不长,强子却迷上了赌博,整天游手好闲,对家庭、孩子关心甚少,家里的经济状况每况愈下。无奈的丽丽便离家出走去打工,这一走就是几年。虽然不常回家,但丽丽每月按时给家里寄1000元生活费。时间长了,独自在外的丽丽又找到了另一半,可是因为害怕犯重婚罪,以争夺抚养权为名起诉到了法院。在庭前调解中,因为原来的“结婚证”已经丢失,法庭要求当事人提交他们的婚姻登记记录。可令人想不到的是,在祥符区档案局居然没有找到强子和丽丽的结婚登记档案。
【结果】
“你和强子根本没有办理有效的结婚登记手续,所以你们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也就不存在重婚这种问题。”祥符区人民法院范村法庭庭长在了解到当事人真实的意图后,通过耐心调解以及讲解相关的《婚姻法》知识,使原告丽丽撤回了起诉书。
【法理解说】
依据《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据此,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强子与丽丽虽然在2002年举行了结婚仪式,却未到民政部门办理合法的结婚登记手续,不属于事实婚姻范畴,仍然属于非婚同居。
现在,农村地区仍然存在这种落后的婚姻观念,缺乏基本的《婚姻法》常识,认为只要举行了结婚仪式便是合法的夫妻了。根据这一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使群众了解《婚姻法》的常识,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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