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03 11:13 我要投稿
全媒体记者马燕报道 7月21日,记者从龙亭区纪委获悉,龙亭区环卫局工作人员午间违规饮酒,2人被处理,3人被约谈。
7月8日中午,龙亭区环卫局卫生队队长孙忠义组织单位工作人员聂磊、侯锦华、李美凤、李跃辉每人兑50元钱,在省府前街一家饭店吃饭。在去饭店的途中,孙忠义购买了一瓶白酒,席间又在饭店购买了两瓶啤酒。其中孙忠义喝了1杯白酒和1瓶啤酒,聂磊喝了1瓶啤酒,侯锦华、李美凤、李跃辉3人没有喝酒,也没有对喝酒人员进行有效劝阻。孙忠义酒后在工作岗位上,又与群众发生肢体冲突,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7月21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孙忠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聂磊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对侯锦华、李美凤、李跃辉三位同志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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