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30 08:39 我要投稿
全媒体记者郭中昱报道 12月22日,被执行人赵某的家人急匆匆来到杞县法院执行局,主动为其交清全部执行款,请求法官及时将其名字从失信“黑名单”系统中撤销,使其能够顺利购买高铁票回家。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赵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相识,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后生育一女。女儿出生后,赵某便外出打工,对张某母女不管不问,从未往家中寄过一分钱。无奈之下,张某便带着女儿搬回娘家居住。2014年10月,张某向杞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由其抚养女儿,赵某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不久,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女儿由其母亲张某抚养,其父亲赵某负担抚养费。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赵某一直外出,承办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里寻找,均未见到赵某。多次通知他,其拒不到庭,杞县法院便决定将其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系统。12月21日,在外地的赵某需要回开封办事,在购买高铁车票时,被告知因其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系统,无法购买。因买不到高铁车票无法返程,这才急匆匆给家人打电话,让家人到法院送执行款。 其家人交清执行款后,法官及时屏蔽了其“黑名单”,赵某也顺利购买到车票如期返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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