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28 09:22 我要投稿
全媒体记者郭中昱报道 记者昨日获悉,龙亭区的江某在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审查时,被龙亭区人民法院以“失信被执行人”为名建议取消其代表候选人资格,目前其候选资格已被取消。
据龙亭区人民法院介绍,2016年4月7日,申请人陈某依据(2016)郑黄证执字第379号执行公证书向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龙亭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江某送达了执行法律文书,通知两被执行人按生效法律文书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其民间借贷应承担的600多万元的还款义务。江某表面上答应代表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和他个人,配合法院工作,但在随后的时间内,江某没有和法院及申请人联系,拒接法院对其的传唤电话,下传票也拒不接受。因江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龙亭区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江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在近期换届选举过程中,该法院在对“两代表一委员”初步候选人核查比对时,江某失信“黑名单”中“榜上有名”。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其中明确,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随后,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江某被取消区人大代表候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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