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21 08:59 我要投稿
全媒体记者沈泓琳报道 近日,禹王台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立案监督了一起购买假驾驶证的刑事案件。办案检察官就此向社会发出提醒,法律面前不要心存侥幸,一旦踩过法律红线,后悔莫及。
23岁的郑某于2016年12月购买伪造驾驶证后开始使用伪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2017年3月6日上午,郑某开车因违章被红洋楼公安分局民警拦停。通过公安网查询,郑某持有的驾驶证系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郑某也当场承认了购买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事实。
经过审查案件材料,禹王台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认为郑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280条的规定,遂向红洋楼公安分局提出立案监督要求。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郑某以涉嫌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立案侦查。
办理本案的检察官就此提醒广大读者,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或者明知以上证件系伪造、变造、盗用他人的仍予以使用的行为,都是构成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切不可心存侥幸而触犯法律。
《购买伪造证件涉罪 检察官发出提醒》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kaifeng.yuduxx.com/shehui/785401.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