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16 09:59 我要投稿
全媒体记者沈泓琳报道 3月25日,市交警支队今年第三次集中曝光交通违法行为。此次共曝光典型交通违法案例4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1起。
2月28日夜,杞县郑某酒后驾驶汽车行经柿园至西寨公路时,被杞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酒精呼吸测试,结果显示为104.1毫克/100毫升,血醇检测结果为178.6毫克/100毫升,属醉驾。因郑某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犯罪,杞县警方将其依法刑事拘留。
3月7日下午,河北省邢台市高某酒后驾驶汽车行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九大街时,被杏花营交巡大队民警查获。因高某拒不配合酒精呼吸测试,民警遂依法对其进行血醇检测,结果为163.68毫克/100毫升,属醉驾,警方依法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高某将在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因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犯罪,交警部门将其移交案侦部门进一步处理。
3月15日中午,祥符区交警大队杜良执法服务站缉查布控系统预警显示,即将通过检查站的一辆小轿车状态异常,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拦截检查。检查发现,该车已达报废标准,属于强制报废的机动车。警方对驾驶此车的山东省菏泽市李某处以2000元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将该车解体报废。
3月16日下午,通许县交警大队325省道执法服务站缉查布控系统预警显示,即将通过检查站的一辆货车状态异常,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拦截检查。检查发现,该车已达到报废标准,属于强制报废的机动车。于是,警方对驾驶员周某处以1000元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将该车解体报废。
3月8日上午,顺河回族区李某酒后驾车行至自由路东段时,因意识模糊,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相国寺交巡大队民警在处警中,依法对李某进行血醇检验,结果为273毫克/100毫升,属醉驾。经事故民警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李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警方依法对李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因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犯罪,交警部门将其移交案侦部门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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