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13 10:54 我要投稿
全媒体记者王淳报道 “被告人孔某某犯盗用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5月19日上午,在尉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审判长戚振岭当庭宣判一起盗用身份证件罪判决。盗用他人丢失身份证,为未成年人提供非法上网服务,网吧负责人孔某某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4月26日晚,尉氏县公安局在例行检查时,在县城三贤路一网吧内,发现老板孔某某盗用他人身份证件为前去上网的人提供开机上网服务,并当场查获7名未成年人上网。经侦查发现,孙某某在短短两个月内利用他人丢失的18张身份证,为未携带身份证前去上网的人非法提供网络服务302人次,公安机关遂依法将孔某某刑事拘留。
5月19日,尉氏县人民法院对孔某某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孔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服法,经合议庭合议,遂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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