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0-28 09:17 我要投稿
全媒体记者王红利报道 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5月27日,市纪委通报了3起典型案例。
尉氏县岗李乡田庄村党支部原书记袁强骗取小麦、玉米理赔款等问题。2008年至2012年,时任岗李乡田庄村党支部书记的袁强利用职务便利,骗取“普九化债”补贴款和玉米、小麦农作物保险理赔款共8万余元。2016年12月,尉氏县岗李乡纪委给予袁强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杞县柿园乡万寨村原村委会主任杜祥申挪用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问题。2014年3月至10月,时任万寨村村委会主任的杜祥申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村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6万余元,用于垫付其他费用。2017年2月,杞县纪委给予杜祥申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杞县圉镇镇后刘伶岗村村委会主任赵远彬、计生专干张兴全和村文书赵卫星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4年8月,赵远彬、张兴全和赵卫星以经济困难、房顶漏雨为由,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分别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5000元。2017年1月,杞县纪委分别给予赵远彬、张兴全和赵卫星党内警告处分。
市纪委指出,以上3起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处理。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市纪委强调,当前,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正加快推进,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各自职能迅速落实省、市脱贫攻坚第三次推进会精神,加强领导、夯实责任、转变作风,严格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脱贫工作精准到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开封市纪检监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以不落实之事倒追不落实之人,以问责促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要组织开展脱贫攻坚中干部作风专项监督,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作风不实问题。要扎实开展脱贫攻坚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着力整治和解决脱贫攻坚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对扶贫领域问题频发,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责任追究不到位的,实施“双查双究”,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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