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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禁止燃煤散烧最严规定出台全域打造天蓝水清秀美宜居新古城

[摘要]【编者按】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和禁止燃煤散烧工作,本报从今日起开设《禁止燃煤散烧共建美好家园》专栏,报道工作动态、解读相关政策、展示工作成果、鼓舞各方士气,力争通过扎实做好新闻报道,服务全市高污...

【编者按】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和禁止燃煤散烧工作,本报从今日起开设《禁止燃煤散烧 共建美好家园》专栏,报道工作动态、解读相关政策、展示工作成果、鼓舞各方士气,力争通过扎实做好新闻报道,服务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和禁止燃煤散烧工作,为改善空气质量、共建美好家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媒体记者许朋飞报道 还群众一片碧水蓝天,是市委、市政府许下的庄严承诺,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生担当。8月8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我市目前已经谋划出台了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煤散烧的相关规定,其力度之大、范围之广、措施之严,前所未有,是截至目前我市出台的禁止燃煤散烧的最严规定。

规定要求,自本月起,我市将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加工、运输、囤积、销售燃用散煤(包括小锅炉、商业服务业、家庭生活等民用煤炭及其制品)。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取缔散煤销售网店,取缔无营业证照、环评手续和不符合煤炭经营规划的储煤场。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散煤的,由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严厉打击流动运输贩卖散煤的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建立由工商、发改、食药监、质监、交通、环保、城管、国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综合执法队伍,全面加强辖区内散煤加工、运输、囤积、经营、销售、使用监管工作。鼓励举报燃煤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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