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08 09:52 我要投稿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开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社会各界郑重公开承诺:
一、依法规范权力运行,严格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1.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承诺时限:45个工作日,不含企业组织清产核资时间。
(1)受理和审查。收到企业申请后,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形式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审查,并决定受理与否。
(2)决定。对符合条件、决定进行清产核资的,报党委研究决定。
(3)组织实施。企业将进行清产核资结果报国资委备案,国资委对企业清产核资进行监督。
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核准。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1)受理。依企业申请,当日受理。
(2)审查。审查资产评估涉及的经济行为、人员资质、基准日、程序、范围、依据、提供的产权证、财务会计资料。
(3)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其理由。
(4)及时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
二、规范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优质高效提供服务
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批准。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1)受理。对企业申请统一受理。企业提交材料当日受理。
(2)审查。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3)决定。对符合要求的批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4)送达。及时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对企业公司章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审批。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1)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对照条例和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告知。书面告知。
(4)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转让,不符合的予以退回。
(5)送达。及时送达并信息公开。
(6)事后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检查。
三、强化服务意识,做好企业优质服务工作
1.积极服务重点项目。成立重点项目服务协调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人,制定跟踪服务制度,帮助投资者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加强推动央企、上市公司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经济合作,推动企业战略重组与央企经济合作。加强联系沟通交流,“一把手”亲自率队拜访央企高管、参与有关项目的推动和协调。
以上承诺,坚决履行,敬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371—23388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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