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09 09:17 我要投稿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开封市旅游委员会向社会各界郑重公开承诺:
一、工作承诺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
首个接待办事者的委机关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要热情礼貌,认真耐心解答,做好记录。对即办事项,要负责将其引领到有关科室,落实好具体人员负责办理。
(二)实行服务承诺制
对来我委办事的单位和个人,全力提供优质服务,在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和工作专职范围内,积极高效办理各项旅游业务。制定完善具体的便民服务措施,为服务对象提供最大便利,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三)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实行政务公开,对我委办理的业务内容、办理流程、申报条件等事项,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一律对外公告,严格实行“阳光”操作,提高公众知晓度。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
对所办理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及时告知服务对象。积极加强人员培训,提升专业素质,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
1.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设立材料审核。自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河南省旅游局。
2.旅行社分社(分公司)、服务网点的备案。自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3.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许可。自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4.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内旅行社分社(分公司)、服务网点实行简易登记制。自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5.在接到单位或个人旅游投诉后,依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在受理旅游投诉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旅游投诉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终止调解,应当出具《旅游投诉终止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或者调解书生效后没有执行的,投诉人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
业务办理事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对违反服务承诺,迟办、错办、推诿不办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情节较重的,进行诫勉谈话,予以行政记过;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岗位调整、组织处理。
二、行政执法服务承诺
(一)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开展旅游市场治理整顿,打击各种旅游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中,做到2人以上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主动接受督察员和社会监督员的监督。
(二)规范程序、高质高效
及时受理社会举报,主动了解市场动态,在1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和补办立案手续,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三)接受监督、持续提升
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行政处罚等执法过程全程留痕,完善执法文书档案,积极接受上级执法评议。
以上承诺,坚决履行,敬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371—23839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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