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22 09:18 我要投稿
1月7日下午,陕西省政府新闻办发布“陕西省公安机关2016年新便民利民措施”,其中规定,持证人对身份证照片不满意,可在派出所重新申请换领。除特殊情况外,已采集过指纹信息再次办证时可不再重复采集。(据1月8日《华商报》)
不可否认,老百姓办理身份证时,由于环境问题、时间问题等,难免会出现身份证照片让人不满意的情况。照片照得“太丑”,让人总觉得不舒服。还有的人随着年龄增长相貌都变了,在办事时工作人员也不好辨认。在这些情况下,需要及时更换身份证照片。可现实是,身份证办下来之后,如果不是坏了,或者丢失了,派出所一般是不会给群众更换的,更谈不上仅仅因嫌照片丑就更换了。而陕西规定如果嫌身份证照片丑,可以重新申请换领,体现了民意,彰显了民生情怀,值得点赞。
身份证的照片美不美,折射出来的不仅是持有身份证的人美不美,还有派出所为民服务的作风与态度美不美。陕西规定嫌身份证照片丑可更换,为各地派出所为民服务提供了标杆,传递了正能量。细节决定成败,细微之处见作风,小小一张身份证,彰显了相关部门服务群众的大进步。
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层面上讲,派出所有责任维护政府为民服务的形象;从践行群众路线的角度来看,派出所应该多些群众视角和民生情怀,换位思考,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踏踏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群众满意。派出所与群众生活联系密切,在为群众办事时,应该坚守一条基本原则:宁可麻烦自己,也不能麻烦群众。笔者认为,仅“身份证照片嫌丑可换”还不够,派出所还应该在办理身份证时,把相片的选择权交给群众本人,即由群众自己选择定夺满意的照片。如此,才能真正得民心。
更换身份证上的丑照片如此,政府其他部门的服务工作也应如此。只有时刻牢记为群众服务,那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服务诟病就能彻底治愈。到时,不仅是群众受益,政府部门的形象与公信力也会大大提升。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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