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4-01 11:01 我要投稿
新《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设立了食品安全“违法红线”,其中有5条违法高压线,食品生产经营者须谨记在心不能触碰。
新《食品安全法》坚持刑事责任优先,对各类食品安全行为,如果构成刑事责任的,就及时按照有关法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处罚力度加大,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禁入;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被吊销证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5年内不得申请生产经营许可。
大幅提高罚款数额,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起点由过去的2000元提高至现在的5万元,食品违法行为最高可达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货值金额的30倍。
增设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手段,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严重违法行为增设行政拘留。
针对罚而不改的“累犯”,一年内累计3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将面临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此外,非法提供场所也要负连带责任,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其他条件的,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并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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