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26 08:18 我要投稿
全媒体记者王予杰报道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对象有哪些人?”近日,一些群众咨询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相关事宜,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市已经实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之后,医疗费用可再次报销,这进一步减轻了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年度人均筹资标准为60元,由各级财政承担。困难群众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含)的部分,直接进入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政策报销。
具体报销比例为:2017年,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元~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元~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000元~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0000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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