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16 08:39 我要投稿
为助推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提升全市困难群众医疗待遇水平,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根据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去年以来,市人社局进一步全面落实医保扶贫政策,全面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我父亲去年得了中风,现在已花了不少医疗费,家里十分困难,他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请问他的医疗费怎么报销呀?”柳艳女士近日给市医保中心打来电话,焦急地询问。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一边安慰她不要着急,一边详细向她解释政策。
据悉,根据国家统一要求,从2017年年初开始,我市将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这两项医保制度进行整合,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此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退出历史舞台,农村参保居民可以享受与城镇参保居民同等的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对长期慢性病患者建立了门诊慢性病报销制度,并将14种常见慢性病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报销比例为65%,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进一步减轻慢性病患者的就医负担。目前,我市将43种疾病列入城乡居民医保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重特大疾病不设起付线,不受药品及诊疗目录限制,省、市、县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可以达到65%、70%和80%。
我市在城乡居民医保的基础上还建立了大病保险制度,当参保患者在参保年度内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在1.5万元以上,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还能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大病保险资金从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不需要参保居民个人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最高封顶线为15万元,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为40万元。
对于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低保户、困境儿童这四类生活较为困难人员,在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政策以外,我市还专门为其建立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作为第三重医疗保障,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政府为我们困难群众建立了社会保障的安全网,真是太谢谢了。”听了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的介绍,柳艳感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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