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0-08 09:16 我要投稿
全媒体记者杨柳村报道“卖一双冒牌鞋赚2元,卖1920双就能赚3840元!”正当马某为自己的“精明”沾沾自喜时,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却找到了他。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由于马某卖的鞋是冒牌货,该局依法对其罚款1616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840元,共计20000元。
原来,不久前马某与我市某大学后勤服务中心签订了一份给军训大学生供应T恤衫、鞋子的合同。随后,马某将1920双运动鞋送到该中心验收并顺利拿到了鞋款,共计赚了3840元。但马某供应的鞋子包装物上只标注了“SHAN DONG TAI AN”的汉语拼音,再无任何厂名、厂址信息,于是有人向工商部门进行了举报。
市工商局经检支队经过认真调查后,认为马某的行为违犯了《产品质量法》中“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规定,属于销售冒用厂名、厂址商品的违法行为,遂于近日对马某作出了以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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