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11 09:34 我要投稿
全媒体记者沈泓琳报道 5月25日,市交警支队今年第五次集中曝光交通违法行为。此次共曝光典型交通违法案例3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1起。
4月17日晚,尉氏县苏某酒后驾驶轻型货车行至尉氏县城,尉氏县交警大队民警发现该车行驶异常,立即拦停检查。经测,苏某酒精呼吸测试结果为117毫克/100毫升,血醇检测结果为133毫克/100毫升,属醉驾。民警在检查中还发现,苏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尉氏县交警大队依法对苏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罚款,因其醉驾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犯罪,遂将其移交案侦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4月24日晚,通许县曹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至通许县城,通许县交警大队民警发现该车行驶异常,立即拦停检查。经测,曹某酒精呼吸测试结果为47毫克/100毫升,属酒驾。后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曹某曾在2013年因酒驾被依法暂扣驾驶证6个月,此次属二次酒驾。通许县交警大队依法对曹某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5天、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5月8日下午,杞县赵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杞县苏木乡刘庄村时,因酒后意识模糊,撞上同向行驶的电动三轮车,造成三轮车驾驶人受伤。杞县交警大队民警依法对赵某进行了血醇检验,结果为206.32毫克/100毫升,属醉驾。经民警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赵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因其醉驾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犯罪,遂将其移交案侦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4月30日凌晨,杞县段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杞县城郊乡东十里铺村时,因意识模糊、车速过快,撞上停在路边的货车,事故造成段某车上的两名乘客一死一伤,车辆受损严重。杞县交警大队民警对段某进行血醇检验,结果为99.71毫克/100毫升,属醉驾。经民警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认定段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因其醉驾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该案件被移交案侦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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