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23 11:11 我要投稿
全媒体记者沈泓琳报道4月25日,市交警支队今年第四次集中曝光交通违法行为。此次共曝光典型交通违法案例两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两起。
4月4日中午,通许县李某酒后驾驶未悬挂号牌的小轿车被通许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民警对李某酒精呼吸测试结果为96毫克/100毫升,血醇检测结果为169.35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驾。因李某醉酒驾驶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该案件被移交案侦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4月6日晚,杞县马某酒后驾驶小轿车行至杞县西关时,被杞县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民警对马某酒精呼吸测试结果为21毫克/100毫升,属于酒驾。后经进一步调查发现,马某曾在去年因酒驾被州桥派出所交巡大队查处,此次属于二次酒驾。杞县交警大队依据相关法律,对马某作出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天、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4月9日下午,杞县吕某酒后驾驶小汽车行至县城西关时,由于饮酒过量、意识模糊、车速过快,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民警对吕某进行血醇检验,结果为96.57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驾。经民警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认定吕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杞县交警大队依法吊销了吕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鉴于其醉酒驾驶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将此案件移交案侦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4月10日凌晨,韩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至华夏大道31中学东约100米处,发现前方道路通行不畅而向北绕行时,造成车辆侧翻。韩某车辆侧翻后与闫某驾驶的一辆重型箱式货车发生碰撞,致韩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机场派出所交巡大队民警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认定韩某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遵守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闫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遵守夜间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的规定,分别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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