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09 10:47 我要投稿
各县(区)党委、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各人民团体党组,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机构,市直纪工委、市政法纪工委,市管国有企业和大专院校党委、纪委:
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和市委市政府16条意见全面落实、持续纠正“四风”,切实加强国庆、中秋节日期间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廉洁意识,落实“八个严禁”
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相关规定,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月饼和各种购物卡、商业预付卡(券)、电子礼品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严禁借节日之机或以职工福利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教育管理
各级党委(党组)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各项纪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四风”方面问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作风建设规定,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走样。
三、严肃执纪问责,及时通报曝光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国庆、中秋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要紧盯不放,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要加大问责力度,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要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对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监督工作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要严肃追究其监督责任。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形成监督检查的有力震慑。在国庆、中秋期间,要点名道姓集中通报曝光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对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情况,要在节后及时通报曝光,切实回应群众关切。
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直各统一派驻纪检组10月10日前将节日期间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联系人:杨烨
电话:23876500
中共开封市纪委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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