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15 15:27 我要投稿
全媒体记者杨柳村报道 记者11月14日从市食药监局获悉,以前,市民、企业到该局行政窗口新办、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时要提供5项证明,从11月13日起,这5项证明全部取消,再办证、换证时不必提交了。
这5项不再需要提供的证明是:土地场所使用证明;健康状况证明;企业无因违法经营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情况的证明;药品经营企业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情况的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培训证明。
前2项证明被取消后,市民和企业只需提供已持有的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相关凭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诊疗结论材料即可办理;后3项证明被取消后,食药监部门将采取内部核实的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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